发布时间:2010-06-29 9:56:59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未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地方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也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相应的党组织,所以,应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相应基层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未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学生处的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以前,仍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已撤消建制的,由原单位党总支编入其他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长期(6个月以内)不在学校的,应定期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和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