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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规程

为什么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0-06-29 2:32:32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使党员懂得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才能够增强组织观念,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不断进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要交流思想,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又要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开展相互批评。要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

4)各级党组织加强对组织生活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党员只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经常教育和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使党真正成为有组织、有纪律的战斗部队。

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应进行批评教育;如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应按党章规定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