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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张章宝“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0-06-29 9:44:37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2月1日隆重召开大会,授予内蒙古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章宝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号召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张章宝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把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突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今年57岁的张章宝从事检察工作28年来,坚持扎根基层,架起了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他走遍了土默特右旗298个行政村,接待来访群众4300余人次,办理各类信访案件460多件。他坚持做到件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所办理案件无一重访、越级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他为化解矛盾的“灭火器”、解决问题的“好郎中”、打开百姓心锁的“万能钥匙”。在今天的命名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张章宝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为张章宝颁发“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

  曹建明指出,张章宝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当代人民检察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杰出楷模。他始终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为全体检察人员树立了榜样。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张章宝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张章宝同志的崇高精神,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曹建明强调,要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张章宝同志扎根基层的高尚品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大责任,积极投身基层,努力扎根基层,把工作做到第一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服务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要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张章宝同志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积极探索联系群众的新途径,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要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张章宝同志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积极探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措施。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从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不断探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有关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在加快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检察机关的应有作用。要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张章宝同志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服务,树立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胡春华指出,作为基层优秀人民公仆,张章宝同志20多年来扎根基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执着的敬业精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榜样。全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广泛开展好向张章宝同志学习的活动。要学习他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学习他心系群众、践行宗旨的公仆本色;学习他求真创新、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始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崇高境界。

  胡春华强调,全区检察战线要以学习张章宝同志先进事迹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表彰会开始前,曹建明、胡春华等领导亲切会见了张章宝。

  今天的表彰会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张章宝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佳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授予张章宝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张章宝作了题为《甘做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乡村检察官”》的事迹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党委常委邢云、乌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娜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王维山,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出席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干部、政法干警代表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政法干警代表等参加了会议。(肖玮 王冬梅)